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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6时00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为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行业纪律处分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现将2017年受到我会公开谴责(含)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报如下:
  一、原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原执业证号:11101201010563815)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京律纪处[2017]第8号处分决定书]
  二、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原执业许可证号码31110000792101482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京律纪处[2017]第9号处分决定书)
  三、北京嘉盾律师事务所(原执业许可证号码311100005568124263)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京律纪处[2017]第10号处分决定书)

附件: 京律纪处(2017)第8号处分决定书.pdf
京律纪处(2017)第9号处分决定书.pdf
京律纪处(2017)第10号处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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